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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七十九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圖書館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于2017年11月4日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17年11月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圖書館法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設立
第三章 運行
第四章 服務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公共圖書館事業(yè)發(fā)展,發(fā)揮公共圖書館功能,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權益,提高公民科學文化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傳承人類文明,堅定文化自信,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公共圖書館,是指向社會公眾免費開放,收集、整理、保存文獻信息并提供查詢、借閱及相關服務,開展社會教育的公共文化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