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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現(xiàn)突發(fā)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危急情形,以及旅行社因違反旅游合同約定采取補救措施時,要求旅游者配合處理防止擴大損失,以將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ㄋ模┚芙^旅游者提出的超出旅游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五)制止旅游者違背旅游目的地的法律、風俗習慣的言行。
第五十條 旅行社應當妥善保存《條例》規(guī)定的招徠、組織、接待旅游者的各類合同及相關文件、資料,以備縣級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核查。
前款所稱的合同及文件、資料的保存期,應當不少于兩年。
旅行社不得向其他經(jīng)營者或者個人,泄露旅游者因簽訂旅游合同提供的個人信息;超過保存期限的旅游者個人信息資料,應當妥善銷毀。
第五章 監(jiān)督檢查
第五十一條 根據(jù)《條例》和本實施細則規(guī)定,受理旅行社申請或者備案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可以要求申請人或者旅行社,對申請設立旅行社、辦理《條例》規(guī)定的備案時提交的證明文件、材料的原件,提供復印件并蓋章確認,交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留存。
第五十二條 縣級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對旅行社及其分支機構實施監(jiān)督檢查時,可以進入其經(jīng)營場所,查閱招徠、組織、接待旅游者的各類合同、相關文件、資料,以及財務賬簿、交易記錄和業(yè)務單據(jù)等材料,旅行社及其分支機構應當給予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