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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蛑付ǖ姆諏ο筇峁┰撟髌贰⒈硌?、錄音錄像制品,并防止指定的服務對象以外的其他人獲得。
第二十一條 網絡服務提供者為提高網絡傳輸效率,自動存儲從其他網絡服務提供者獲得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根據(jù)技術安排自動向服務對象提供,并具備下列條件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ㄒ唬┪锤淖冏詣哟鎯Φ淖髌贰⒈硌?、錄音錄像制品;
?。ǘ┎挥绊懱峁┳髌贰⒈硌?、錄音錄像制品的原網絡服務提供者掌握服務對象獲取該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的情況;
?。ㄈ┰谠W絡服務提供者修改、刪除或者屏蔽該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時,根據(jù)技術安排自動予以修改、刪除或者屏蔽。
第二十二條 網絡服務提供者為服務對象提供信息存儲空間,供服務對象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并具備下列條件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明確標示該信息存儲空間是為服務對象所提供,并公開網絡服務提供者的名稱、聯(lián)系人、網絡地址;
?。ǘ┪锤淖兎諏ο笏峁┑淖髌?、表演、錄音錄像制品;
?。ㄈ┎恢酪矝]有合理的理由應當知道服務對象提供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侵權;
?。ㄋ模┪磸姆諏ο筇峁┳髌贰⒈硌?、錄音錄像制品中直接獲得經濟利益;
?。ㄎ澹┰诮拥綑嗬说耐ㄖ獣?,根據(jù)本條例規(guī)定刪除權利人認為侵權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
第二十三條 網絡服務提供者為服務對象提供搜索或者鏈接服務,在接到權利人的通知書后,根據(jù)本條例規(guī)定斷開與侵權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的鏈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明知或者應知所鏈接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侵權的,應當承擔共同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