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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制定和修改使用費收取標準;
(三)制定和修改使用費轉付辦法;
(四)選舉和罷免理事;
(五)審議批準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六)制定內(nèi)部管理制度;
(七)決定使用費轉付方案和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提取管理費的比例;
?。ò耍Q定其他重大事項。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經(jīng)10%以上會員或者理事會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員大會。會員大會作出決定,應當經(jīng)出席會議的會員過半數(shù)表決通過。
第十八條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設立理事會,對會員大會負責,執(zhí)行會員大會決定。理事會成員不得少于9人。
理事會任期為4年,任期屆滿應當進行換屆選舉。因特殊情況可以提前或者延期換屆,但是換屆延期不得超過1年。
第四章 著作權集體管理活動
第十九條 權利人可以與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以書面形式訂立著作權集體管理合同,授權該組織對其依法享有的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進行管理。權利人符合章程規(guī)定加入條件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應當與其訂立著作權集體管理合同,不得拒絕。權利人與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訂立著作權集體管理合同并按照章程規(guī)定履行相應手續(xù)后,即成為該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會員。
第二十條 權利人與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訂立著作權集體管理合同后,不得在合同約定期限內(nèi)自己行使或者許可他人行使合同約定的由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行使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