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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簽訂《湖南省農村教師公費定向培養(yǎng)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
1.簽訂協議書??h市區(qū)教育(體)局依據市州教育(體)局函告的《2018 年湖南省高中(中職)起點農村教師公費定向師范生錄取名單》,統一組織所有錄取考生與本縣市區(qū)人民政府簽訂《協議書》(一式四份)。 市州教育(體)局匯總所轄縣市區(qū)簽訂的《協議書》,于 8 月 24 日前分培養(yǎng)類型分招生學校分別寄送達有關招生學校。 錄取考生在簽訂《協議書》時,應攜帶本人戶口薄供縣市區(qū)教育(體)局審查考生的有關信息情況,凡經審查不
符合有關招生政策的,不能簽訂《協議書》。 縣市區(qū)教育(體)局應按我廳統一發(fā)布的協議書樣式分培養(yǎng)類型制作《協議書》;凡內容不符的,視為無效協議書,不得進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考生在簽訂《協議書》時如未滿 18 周歲,須由考生及其法定監(jiān)護人共同簽訂《協議書》;凡非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監(jiān)護人簽訂《協議書》的,視為考生自動放棄招生錄取資格,所涉及考生不得進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忌谝?guī)定時間內未簽訂《協議書》的,視為考生自動放棄招生錄取資格。
2.《協議書》簽訂的具體時間、地點等信息,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工作需要適時公布并及時通知有關考生,以便考生及時掌握相關信息。
(六)入學與復查。錄取考生持錄取通知書到招生培養(yǎng)學校報到。 新生入學后, 招生培養(yǎng)學校在入學一個月內對公費定向師范生進行資格復查。 復查合格者, 招生培養(yǎng)學校在其《協議書》上簽字、蓋章,《協議書》正式生效; 復查不合格者,則不能取得公費定向師范生資格,并按國家有關招生和學生管理規(guī)定處理。招生培養(yǎng)學校在《協議書》上簽字、蓋章后,應將《協議書》寄送達各協議方,并存入公費定向師范生新生的個人檔案。 招生培
養(yǎng)學校匯總本校錄取考生的報到情況,填寫《2018 年湖南省高中(中職)起點農村教師公費定向師范生錄取復核名單》(附件 6),于 9 月 21 日前報送省教育廳(含電子文檔)。
八、有關政策
1. 報考“省內公費定向師范生”的考生,第一次填報時,不能兼報本科提前批中的軍事、公安、航海、藝術、其他類院校; 征集志愿填報時,不能兼報軍事院校。
2. 按“分數優(yōu)先、遵循志愿”原則確定考生專業(yè), 優(yōu)先錄取直接志愿考生(含降分)。直接志愿生源不足時,再從“專業(yè)服從”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進行調劑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