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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語委、省教育廳將組織專家組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對申報單位進行實地評審,統(tǒng)籌研究擬確定的省級語言文字推廣基地和國家語言文字推廣基地名單,并將結果進行公示,無異議后上報國家語委考查認定。
五、有關要求
(一)國家語言文字推廣基地是發(fā)揮特色優(yōu)勢、示范引領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工作的基礎陣地,是整合人才資源、傳承弘揚中華優(yōu)秀語言文化的重要平臺。請省語委成員單位和各市(區(qū))教育局、語委高度重視,嚴格按照《國家語言文字推廣基地管理辦法(試行)》(見附件1)有關申報程序和要求開展遴選、申報工作。
(二)請各單位、各市(區(qū))于2019年5月31日(星期五)之前,將申報材料和《國家語言文字推廣基地申報表》(見附件2)紙質(zhì)版報送省教育廳語工處,同時將電子版發(fā)至郵箱。
聯(lián)系人:曹軍平 韓江明
電話:029-88668680 88668682(傳真)
郵箱:jytygc@163.com
附件:
1. 國家語言文字推廣基地管理辦法
2. 國家語言文字推廣基地申報表
陜西省教育廳辦公室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