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報送材料。推選單位在對申請人材料進行認真審核后,請于4月16日前將申請材料統(tǒng)一提交至我省受理機構。詳見附件4《遼寧省地方合作項目申報材料說明》。
3. 遼寧省教育廳指定專門機構為2019年地方合作項目受理點,負責接受咨詢、審核并受理申請材料,省教育廳不直接受理個人及單位的申請。
七、 評審、錄取時間
1. 評審:5月-7月
留學基金委將組織專家通過通訊或視頻面試的形式,對初審合格人員進行評審,并確定錄取人員名單。
2. 錄?。?月
根據(jù)終審結果,確定錄取人員名單。
錄取通知將根據(jù)項目要求通過我省受理機構轉(zhuǎn)發(fā)至申請人所在單位。
3. 培訓及派出:當年9月起,外語水平未達標的錄取人員參加培訓,外語水平達標錄取人員10月后陸續(xù)派出。
4. 錄取資格有效期:被錄取人員的留學資格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逾期自動取消。
八、 派出及管理
1. 辦理同意派出函:留學人員派出前,須持本單位審核后的外方邀請信復印件、翻譯件及外語合格證明等材料,到遼寧省國家公派留學受理點辦理審核手續(xù)后到我廳國際交流合作處加蓋公章,之后與留學基金委聯(lián)系辦理同意派出函。詳見附件5《辦理地方合作項目同意派出函流程及材料清單》。
2. 派出及管理:留學人員在派出前,須與留學基金委簽訂《資助出國留學協(xié)議書》并辦理公證和《國際旅行健康證明書》,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審核后再予辦理簽證、預訂機票等派出手續(xù)。派出后應遵守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的有關規(guī)定及《資助出國留學協(xié)議書》的有關規(guī)定。留學期間,留學人員應自覺接受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的管理。
九、 特別注意和說明
1. 2019年,申報地方合作項目人員必須在網(wǎng)上報名前取得外方正式的邀請信,且原則上不再允許改派,其留學國別、留學單位、留學期限及資格有效期一經(jīng)錄取,不予變更。請務必認真審慎地做好相關計劃安排,確保被錄取后按期派出。
2. 申請表格填寫的詳實程度直接影響到專家的評判,請按照要求認真填寫。因填寫申請表格的重點在于證實出國研修的必要性,請在研修計劃、學術基礎、學習背景等方面加以論證;同時,國外留學院校的學科優(yōu)勢及邀請人的學術背景等應闡述清楚,與個人留學研究方向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