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ǘù砣说漠a(chǎn)生和罷免程序;
?。ㄆ撸┟裰鞴芾砗捅O(jiān)督的形式;
?。ò耍C構終止事由、程序和清算辦法;
?。ň牛┱鲁绦薷某绦颍?/p>
?。ㄊ┢渌枰烧鲁桃?guī)定的事項。
第十七條
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名稱應當反映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性質(zhì)、層次和類型,不得冠以“中國”、“中華”、“全國”等字樣,不得違反中國法律、行政法規(guī),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名稱前應當冠以中國高等學校的名稱?!≈型夂献鬓k學機構只能使用一個名稱,其外文譯名應當與中文名稱相符。
第十八條 完成籌備,申請正式設立或者直接申請正式設立中外合作辦學機構,除提交《中外合作辦學條例》第十七條規(guī)定的相關材料外,還應當依據(jù)《中外合作辦學條例》有關條款的規(guī)定,提交以下材料:
?。ㄒ唬┦讓美硎聲?、董事會或者聯(lián)合管理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及相關證明文件;
?。ǘ┢溉蔚耐饧處熀屯饧芾砣藛T的相關資格證明文件。
第十九條3月或者9月提出申請,審批機關應當組織專家評議。
專家評議的時間不計算在審批期限內(nèi),但審批機關應當將專家評議所需時間書面告知申請人。 申請設立實施學歷教育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應當于每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