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有弄虛作假行為;
(五)與批準的資助項目內(nèi)容嚴重不符;
(六)擅自延期仍不能完成;
(七)嚴重違反財務會計制度規(guī)定;
(八)項目申報、評審、驗收工作中有行賄行為;
(九)其他違法和嚴重違規(guī)事項。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相關實施辦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八條 理事會對本章程擁有解釋權和修訂權。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經(jīng)理事會會議討論通過并報文化部、財政部備案,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