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條 辦案人員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復核,并提交復核報告。
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不得因當事人申辯加重處罰。
第二十九條 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負責人應當對案件調查報告及復核報告進行審查,并根據審查結果分別作出下列處理決定:
?。ㄒ唬┐_屬應當予以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時間長短、侵權范圍大小及損害后果等情節(jié),予以行政處罰;
(二)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ㄈ┻`法事實不成立的,不予行政處罰;
(四)違法行為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門處理。
對情節(jié)復雜或者重大的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
第三十條 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作出罰款決定時,罰款數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guī)定和《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確定。
第三十一條 違法行為情節(jié)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沒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權制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前款所稱“情節(jié)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