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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黑龍江省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和《省教育廳等五部門關于深化高等教育領域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yōu)化服務改革的實施意見》,進一步加強我省高校專業(yè)技術人才隊伍建設,落實高等學校辦學自主權,做好高等學校教師職稱評審權下放后的監(jiān)管工作,激發(fā)教師教書育人積極性、創(chuàng)造性,促進優(yōu)秀人才脫穎而出,根據《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fā)〈高校教師職稱評審監(jiān)管暫行辦法〉的通知》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全省公辦普通本科學校(高教、科研、工程、實驗、圖書資料系列)、公辦高職(??疲W校(高教系列)教師職稱,以及實行自主評審或聯合評審的成人高校、民辦高校(高教系列)教師職稱,評審監(jiān)管適用本細則。
第三條 高等學校應按照國家和我省相關政策要求自主組織職稱評審、自主評價、按崗聘用。高校副教授、教授以及其他自評直聘的副高級以上職稱評審權不應下放至院(系)一級。成人高校、民辦高校具備自主評審條件的可按管理權限申請自主開展教師職稱評審,尚不具備自主評審條件的經授權可采取
聯合評審、委托評審的方式進行評審,并逐步擴大實施范圍,主體責任由學校承擔。
公辦高校按照國家和我省實行高校編制總量備案制管理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備案教師總量范圍內,可為與本校建立正式聘用(勞動)關系的編制外聘用教師開展職稱評聘工作,執(zhí)行全校統(tǒng)一的職稱政策、推薦程序、評價標準,主體責任由學校承擔。
第四條 高校主管部門對所屬高校教師職稱評審工作實施具體監(jiān)管和業(yè)務指導。教育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高校教師職稱評審工作實施監(jiān)管。
第二章 評審工作
第五條 高校按照國家和我省深化職稱制度改革部署,結合學校發(fā)展目標與定位、教師隊伍建設規(guī)劃,制定本校教師職稱評審辦法和操作方案等,明確職稱評審責任、評審標準、評審程序、評價方式。校級評審委員會要認真履行評審的主體責任。院(系)應按規(guī)定將符合職稱評審條件的教師推薦至校級評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