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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畢業(yè)材料:高校畢業(yè)生(畢業(yè)研究生)登記表、畢業(yè)生(畢業(yè)研究生)就業(yè)通知書等材料。
(七)學位材料:各學習階段學位申請、授予等材料。
(八)獎勵材料:各學習階段獲得的各級表彰獎勵材料,包括各類獎學金登記表及其他榮譽表彰證明材料。
(九)處分材料:在校期間違反校紀校規(guī)、觸犯國家法律等形成的各類處分材料。
(十)組織材料:入黨(入團)申請書、志愿書、自傳、入黨積極分子考察表、政審材料、思想?yún)R報、預備黨員轉正申請書、黨團組織形成的其他有關材料;參加民主黨派的申請書、登記表等材料。
(十一)體檢材料:入學體檢表、學年體檢表、畢業(yè)生(畢業(yè)研究生)體檢表等材料。
(十二)出國(出境)材料:因公(私)出國(出境)審查表、備案表,在國(境)外學習、進修情況或鑒定等材料。
(十三)應征入伍等其他具有保存價值、應予歸檔的學生個人材料。
第四章 檔案收集與管理
第十一條 學生檔案形成部門要重視學生檔案的日常收集、積累工作,要將實際反映學生德、智、體、美、勞方面的材料及時收集歸檔。
第十二條 學生檔案管理人員要將收集的材料認真鑒別,屬于歸檔的材料必須做到真實、完整、齊全、文字清楚,并經(jīng)組織審查蓋章后方能歸檔。
第十三條 不屬于規(guī)定歸檔的材料,經(jīng)過鑒別,可視情況分別處理,凡不應歸檔的退還形成材料的單位處理。
第十四條 凡收集的歸檔材料,要按歸檔內(nèi)容分類整理。檔案入庫前,要更換統(tǒng)一和規(guī)范的學生檔案袋。
第十五條 學生檔案材料,不能用圓珠筆、鉛筆或紅色及純藍色墨水和復寫紙書寫。
第十六條 學生檔案信息記載要準確、規(guī)范。要求在填寫學生登記表、畢業(yè)證、學位證、畢業(yè)生報到證等各種涉及到學生個人信息的材料時,姓名與身份證號應真實、一致;各種表格上反映聲像特征的照片要求是近照;反映父母、親屬政治面貌、工作單位、住址、郵編、電話等情況的文字材料要真實清楚。
第十七條 研究生錄取時,應將其考研前的人事檔案材料收集齊全,移交學校學生檔案管理部門,檔案管理部門要對歸檔的檔案進行認真地清理和簽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