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此,我們懷疑原文作者在拷貝網(wǎng)絡文件時,并未正真理解其含義,導致邏輯不通。在實際翻譯中,譯者應當就此提請作者注意并修正。從這個意義上說,譯者的理解要達到甚至超過作者的水平。
在翻譯工作中,并非所有的情況下都可以聯(lián)系到作者。因此,對于發(fā)現(xiàn)的原文錯誤,需要根據(jù)情況采取相應的處理方式??偟膩碚f,不外乎有這樣幾種方法:1)直接改正;2)通知作者修改;3)改正并加注釋說明; 4)不改并加注釋說明;5)保留錯誤,不加說明。
改與不改、加不加注、是否告訴作者,要綜合考慮作者、委托人、譯者、讀者等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并考慮文本的性質(zhì)、呈現(xiàn)的媒介、使用的場合等。基本原則是整體利益最大化。比如,如果譯者斷定某處錯誤是作 者的筆誤,如前述“法人私章”,這時在譯文中改正錯誤不損害任何人的利益,所以不必通知作者,也無須加注。
本文還有一處不合情理的地方:
印章使用申請人及管理負責人要嚴格按照上述規(guī)定申請使用印章,如出現(xiàn)問題,后果自負。
問題是:“申請人”可以申請使用印章,“管理負責人”(即印章保管人)怎么可能向自己申請?因為相關條款說:“印章保管人對印章具有獨立使用權力,同時負管理責任?!边@一不合情理的地方,唯一合理的解釋是把“申請使用印章”理解為“申請使用和使用印章。”不過,譯文并未翻譯這幾個字,而是簡化為 Users and custodians of seals must strictly follow the above rules,因為這樣的譯法已經(jīng)隱含了我們所理解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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