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guān)于印發(fā)《旅游經(jīng)營服務不良信息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2018-06-04 09:00:41 譯聚網(wǎng)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游部 次
第十九條 各?。▍^(qū)、市)旅游主管部門可以根據(jù)本辦法,結(jié)合當?shù)貙嶋H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所稱“以上”,包括本數(shù)。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5年7月17日起施行。
附件:
1.旅游經(jīng)營服務不良信息公示信息格式(之一)
W020180511390379627761.docx
2.旅游經(jīng)營服務不良信息公示信息格式(之二)
W020180511390379710692.docx
3.旅游經(jīng)營服務不良信息公示信息審批表
W02018051139037980099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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