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著作權質權登記號;
(四)登記日期;
(五)登記撤銷情況;
(六)登記變更情況;
(七)登記注銷情況;
(八)其他需要記載的內(nèi)容?! ?/p>
第二十二條 《著作權質權登記證書》滅失或者毀損的,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補發(fā)或換發(fā)。登記機構應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nèi)予以補發(fā)或換發(fā)?! ?/p>
第二十三條 登記機構應當通過國家版權局官方網(wǎng)站公布著作權質權登記的基本信息?! ?/p>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國家版權局負責解釋?! ?/p>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1996年9月23日國家版權局發(fā)布的《著作權質押合同登記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