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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學位授予單位: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強化學位授予單位在保證學位授予質量中的主體地位,經(jīng)研究決定,自2019年下半年起,不再統(tǒng)一組織天津市成人本科畢業(yè)生申請學士學位外語水平考試,由各學位授予單位自行確定外語水平考試考核方式?,F(xiàn)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外語水平考試考核方式
(一)自2019年下半年起,天津市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yè)生申請學士學位外語水平考試考核方式,由相關學士學位授予單位自行確定??荚嚳己丝刹扇W校自行組織考試、指定學生參加全國性外語水平考試的方式(外語專業(yè)學生均須參加第二外語水平考試),或按照辦學點所在?。ㄗ灾螀^(qū)、直轄市)外語水平考試考核方式進行。
(二)各學位授予單位應認真修訂本單位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yè)生學士學位授予細則,明確本單位成人外語水平考試考核實施方案,并經(jīng)本單位學位評定委員會討論通過后,于2019年9月27日前,報送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科學技術與研究生工作處(學位辦)備案。
(三)自行組織外語水平考試的學位授予單位,應參照普通本科外語要求,嚴格按照國家和天津市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相應的考試制度,規(guī)范考試管理,嚴肅考風考紀,確??荚嚢踩凸帕?。外語水平考試的命題、考試、閱卷等工作不得交由各辦學點自行組織。
二、加強學士學位授予質量建設
(一)各學位授予單位的學士學位管理部門要統(tǒng)籌加強對成人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的管理,嚴格堅持學士學位授予標準,做到標準不降、要求不松、力度不減,嚴禁片面追求高授予率,切實保證成人本科畢業(yè)生學士學位授予質量。
(二)各學位授予單位要按照《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教育部令第40號)、《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在學位授予工作中加強學術道德和學術規(guī)范建設的意見》(學位〔2010〕9號)、《中共教育部黨組關于強化學風建設責任實行通報問責機制的通知》(教黨函〔2016〕24號)、《教育部關于切實加強和改進高等學校學風建設的實施意見》(教技〔2011〕1號)等文件要求,加強學風建設,強化學術誠信教育,健全考評體系,明確工作職責,加大對學術失范的懲戒力度,營造風清氣正的學術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