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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中的一切方法、技巧都必然最后落實在如何操控譯文這一 點上:恰如江上行舟者靠的是手中一把槳。我們既要注重局部表現(xiàn) 之貼切得體,又要悉心顧及行文整體之收放自如。
毫無疑問操控譯文而能得心應(yīng)手,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第一,透徹領(lǐng)悟了原文的深層意蘊;第二,徹底理清了原文的行文脈絡(luò);第三,意念表述能精于虛實得體;第四,遣詞設(shè)句能做到增刪相宜。以上四項第一、第二著眼于對原文的理解,第三、第四著眼于對譯文的運籌。這四項大體相當(dāng)于斯坦納的釋義學(xué)程序論要旨:Trust(信任),Aggression(侵入),Import(吸收)與 Restitution (補償)。
1. 譯文操控的基本指引
譯文操控取向是一種價值取向,呈現(xiàn)出某種側(cè)重、某種傾向:
(1) 交流效果取向
以交流效果為操控譯文的基本考量,接連傳統(tǒng)的“sense-for-sense”(意義對意義)論。但當(dāng)代西方的交流效果取向走得更遠,極端的交流效果論者只顧譯文“流利”,實際上已將意義 邊緣化了。
(2) 概念模仿取向“概念”指“意義”,“模仿”指語法“形式”,接近傳統(tǒng)的“word-for-word”(詞對詞)搶。西方現(xiàn)在仍然有不少人持此論,而法律公文、政府文書也都照此辦理(如在歐盟機構(gòu)及歐洲的多語流通區(qū))。
(3) 混成兼容取向
棍成兼容的取向兼顧了達意、適體、形式模仿等等,翻譯的多重傳播功能,不失為可取的一種操控原則(功能原則),也符合中國重調(diào)和的翻譯思想。需要注意的是在操控中要注意文風(fēng)的基本統(tǒng)一性,即所謂“混成”應(yīng)提升為“渾成(渾然一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