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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詩歌是表情性極強并重視形式的文本類型;廣告是最明顯的操作型文本類型(企圖說服某人買東西或做某事);在這些極端文本之間有ー些混合型文本——由于傳記提供了關于主人公的信息,也部分地執(zhí)行文學作品的表情功能,因此可能是處于信息類和表情類之間的文本類型。與此相似的是,布道給出一定(關于宗教的)信息,同時通過試圖說服民眾遵從某種行為舉止而實現(xiàn)了其操作功能。
盡管存在著這樣的混合型文本,賴斯說:
“原文的主要功能是否得到傳遞,是評判譯文的決定性因素?!彼ㄗh “不同類型的文本采用不同的翻譯方法”(Reiss,1976:20)。這些方法可以參見表1的最后兩行,描述如下:
1. 信息類語篇的譯文應該傳遞原語指示性或概念性的內容。翻譯應該語言直白無冗余,并根據(jù)需要使用明晰化技巧;
2. 表情類語篇的譯文應該傳遞原語的審美性和藝術形式。翻譯應該使用“同一”策略,即譯者應采用原語作者的觀點;
3. 操作類語篇的譯文應該使目的語接受者產生預期的反應。翻譯應該采用“順應”策略,以期對譯文讀者產生同樣的效果;
4. 視聽類語篇需要采用“輔助”方法,給文字加上視像和音樂。
賴斯(Reiss,1971:54-88)還羅列了一系列言內和言外的指導標準,來評估譯文的充分性。
1. 言內標準:語義、詞匯、語法和風格上的特點;
2. 言外標準:情景、主題、時間、地點、接受者、發(fā)出者及“情感暗示”(幽默、諷刺和情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