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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研究應該有一個范圍,否則,就可能“各有所指、人言人殊”。筆者認為,可將翻譯研究分為翻譯的內(nèi)部研究和外部研究。 翻譯內(nèi)部研究指對文本等開展的內(nèi)在研究,主要涉及原作者、原文本、譯者和讀者;翻譯外部研究多指圍繞文本翻譯的外部環(huán)境所開展的研究,如促使譯文產(chǎn)生的贊助者、意識形態(tài)、社會文化等外部環(huán)境。應該從什么角度研究翻譯?是以文本為中心,重視譯文文本和原文 文本的最大趨同?或是以譯者為中心,重視譯者作為個體讀者的個人體驗并把之傳達給讀者?或是以譯文讀者為中心,力求使譯文符合讀者的要求和需要?或是以委托人、贊助者、出版商為中心,力求 使譯文符合委托人、贊助者、出版商的要求和需要?
還是以原文產(chǎn)出地或譯文輸入地的意識形態(tài)導向、文化強弱為依據(jù),把翻譯視為一種文化輸入或輸出并據(jù)此對原文進行操控甚至顛覆?顯然,翻譯研究可從內(nèi)外部、多角度人手。但從哪一個角度較能接近翻譯的本質? 筆者認為,外部研究是文本解讀的必要前提,沒有系統(tǒng)化的外部研究,就不可能有切實可信的內(nèi)部研究。但外部研究不是最終目的。無論我們把外部研究做得多么好,都不可能代替對文本內(nèi)容的內(nèi)部研究。韋勒克曾說過,“文學研究合情合理的出發(fā)點是揭示和分析文本本身”。他的這一論斷同樣也適合翻譯研究。翻譯研究必須圍繞原文作者的意圖、原文文本、譯者、譯文讀者等內(nèi)在因素以及制約或促使譯文產(chǎn)生的贊助者、意識形態(tài)、社會文化等外部環(huán)境展開。我們不可能說所有的因素都一樣重要。相對而 言,以文本為中心,對原文文本的解讀最重要。
對原文文本的解讀自然要由譯者來完成。作為翻譯主體之一的譯者手中有多大的權利?譯者真的應該如同文化派所鼓動那樣“有權侵占原文、操控譯文”嗎?筆者的看法是,譯者的確有一定的權利,但翻譯不能等同于創(chuàng)作。譯者的作用更多恐怕應該是調(diào)控,而不是操控。翻譯是參與性的,它或多或少地會摻雜譯者的闡釋。然而, 有對原文文本能做出正確闡釋的譯者,也有對原文文本不能做出正確闡釋的譯者。文本是一種神奇的東西,它能使讀者的內(nèi)心世界接納作者的內(nèi)心世界。當譯者進入到閱讀過程時,必須要忘掉自己、放棄自己、超越自己,甚至可以說先讓自己死去,這樣文本才能活過來。 譯者這種放棄自我、接受文本的過程也就是自我提高的過程。文本與譯者的關系顯然應該是文本在先,具有本體性;譯者在后,具有從屬性。在翻譯別人的作品時,譯者應該盡量忘掉自我,使自己貼近原作者,力求使自己的譯作貼近原意。譯者如能充分認識自己與作者、與原文文本在文化與審美方面的距離,謹慎地控制自己的前理解,深入文本的內(nèi)在結構,把握它一系列固有的特征,就能有效規(guī)避主觀性,獲得客觀的文本原意。狄爾泰曾提出,把握和重現(xiàn)文本原意的方法是“設身處地”把自己直接置身于文本當時的環(huán)境之中,重新體驗和感受文本的意境、情境和作者的意圖,以求最終領悟、重現(xiàn)和復制文本的意義。所謂“設身處地”就是“懸擱”自己的實際處境、環(huán)境和時代、先見和偏見,把自己設定在原文文本的作者所處的環(huán)境和時代之中,去體驗和感受文本的意旨和情趣。因此,譯者只能在源語語言文化和譯語語言文化規(guī)范的制約下有限度地發(fā)揮自己的主觀能動性。在從事嚴格意義的翻譯時,譯者能做的恐怕只能是調(diào)控文本。 比如二譯者可以決定譯文語氣的輕重、譯文的顯形與隱形、譯文詞語的選擇(褒貶)、譯文語域的選擇(雅俗)、譯文的歸化、異化或雜合化 等。只有在從事寬泛意義的翻譯時,譯者才能原文進行謂的操 控或改寫,比如,體裁形式上的改變。但這也得有個度。超過了一定范圍,恐怕就是誤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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