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譯的原則
這個原則的把握則需要根據(jù)語境,仔細(xì)分析。像商店招牌、街頭路牌等僅僅含有指示意義和提供信息的公示語我們一般直接翻譯,如“長安街(Chang’an Avemie ) ”,“第一百貨公司 (No. 1 Department Store)”等。而對于那些提示、限制、強(qiáng)制性的公示語則以外國旅游者為中心,認(rèn)真考慮他們的文化背景及國情,進(jìn)行恰當(dāng)?shù)姆g。尤其是在漢語的公示語里有大量的 “禁止”類的公示語,比如在飯店里有“不得自帶酒水”,商店里有“不講價,講價走人”,公共場所里有“嚴(yán)禁喧嘩”等標(biāo)示,那么在翻譯此類公示語時,我們通過分析語境,在功能對 等的情況下把原文翻譯得含蓄、委婉,以達(dá)到符合外國旅游者的語言習(xí)慣和審美心理的目的。試比較上述三個公示語的兩種翻譯 “No self-wine/beverage allowed”對應(yīng) “Consumption of our foods only”,“No bargaining” 對應(yīng)“Fixed price”,“Noise is strictly prohibited”對應(yīng) “Please keep silent”。顯而易見,后者更顯委婉,因而較容易為人接受。
(2)不譯原則
對于那些明顯帶有中國本土特色、時代特色的公示語,有些甚至明確是針對我們本國公民而言的,如“請說普通話”, “嚴(yán)禁賭博、嫖娼”,“小便前站”,“嚴(yán)禁吐痰”,“嚴(yán)禁隨地大 小便”等公示語,我們相信,隨著社會的進(jìn)步和國民文明程度的提高,這樣的公示語也會逐漸從我們的視野中消失。對于這樣的公示語,我們在認(rèn)真分析過語境后,可以做到“不譯”。
除了上面提到的公示語翻譯的原則,筆者還想指出的是, 譯者切不可不顧目標(biāo)語習(xí)慣,自己生譯亂譯、望文生義或片面追求與原文字面上的對等,這樣的譯文就有可能晦澀難懂,甚至鬧出笑話。比如把“休息室”譯為“Restroom”,這兩個詞在表層語義結(jié)構(gòu)方面似乎完全對應(yīng),即“休息(rest) +室 (room)”,但含義并不完全相同。“Restroom”在美國英語中指的是 “a room equipped with toilets,washbasins etc., for the use of employees ,clients etc, in a department store or other buildings”(公共建筑物內(nèi)的公用廁所或盥洗間),與漢語“休息室”的意思相去甚遠(yuǎn)。實(shí)際上,“休息室”在英語里有現(xiàn)成說法,即“staff room”或“common room”(尤其在大學(xué)里教師的休息室),在一般公共場所里則 “l(fā)ounge ” 或“l(fā)obby”,翻譯時借用即可。套用目標(biāo)語在相同語境中的現(xiàn)成說法,可以有效避免類似錯誤的 發(fā)生,使譯文更地道自然,更有利于使這些告示在目標(biāo)語讀者中發(fā)揮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