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此以外,由于日語句法的需要,還經常需要對語序進行合理的調整。例如:“影像處理單元,其獲取影像編碼”。原文的結構是,“影像處理單元”這一專利裝置的單元名稱在前,功能的解釋在后,再使用分號表示與后面的內容并列。但是在日語中表示成分并列吋,一般并不使用分號,所以為了句法的需要,必須進行倒譯,表達為“獲取影像編碼的影像處理單元”。這樣,整個句子的結構就顯得更加簡單、清晰。
三、專利翻譯的特殊性
正如中文的專利有嚴格的用語和格式一祥,日語的專利也 同樣有嚴格的用語和格式,這些用語和格式不同于普通的科技文 章,在翻譯時必須遵循它的用語和形式。否則就可能直接影響到 中國專利在國外的申請工作。
(一)用詞的特殊性
專利文件本身有ー些固定的用詞,它們形成了專利文件的標志。例如,“權利要求書”不能直譯,必須翻譯成「特許請求の範囲」?!罢辈荒芊g成「要點」,而要翻譯成「要約」。
此外,還有一些固定的用詞,例如:“專利申請”中的“申請”在日語專利的術語中使用「出願」;“優(yōu)先權日”的對等語是「優(yōu)先日」;“申請單位”的對等語是「出願人」。而“發(fā)明人”則使用「発明者」,而不使用「発明人」。這些專利用語在翻譯時一定要慎重,不能按照以往其他文體的翻譯經驗隨意翻譯。
(ニ)格式的特殊性
由于專利的漢日翻譯是為了在日本注冊專利,同時也考慮到譯入語讀者專利的閱讀習慣,中文的專利文件翻譯成日語時, 應該遵循日語專利文件的習慣,作為譯者無權改變日語專利的格式。
例如:專利中常用的“ー種……(專利名稱),其特征在于……(具體特征)”,在日語專利中,通常把具體的特征置前,表達為“以……(具體特征)為特征的……(專利名稱)”。語序完全發(fā)生了變化。
在翻譯專利時,必須首先掌握這些固定的行文格式,才能確保專利應有的嚴肅性、嚴謹性和專業(yè)性??傊挥卸嘧x日語的專利文件,了解其語言特點,才能做好專利文件的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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