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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語中,似乎只有少數(shù)幾個由表示變化的動詞派生出來的V-able詞可以真正帶有主動的含義,如changeable(易變的), variable(易變的), mutable(易變的),corruptible(易腐敗的) (perishable 也屬于這一類)。Mettinger(1990)認為由不及物動詞派生出來的V-able詞帶有主動義,因而通??梢宰g為“易……的”,主要是基于對這些詞的分析。這些詞的主動含義在OED中釋義 為“l(fā)iable to V;readily susceptible or capable of V-ing” 我們可以同樣推測,“readily susceptible”只是“l(fā)iable”的稍加引申,將這些詞譯為“易……的”并非是為了表達主動含義。
其次,V-able詞在語義上的復雜性還表現(xiàn)在其表達的不同情態(tài)語氣。所謂情態(tài),是指說話者對某種情況出現(xiàn)的可能性所作的一種判斷。-able表示的情態(tài)意義主要是一般理論上的可能性,即“can”,或表示實際發(fā)生的可能性,即“may”,因而V-able詞可譯為“可/會……的”或其他表示這一意義的表達形式。從“can/may be V-ed or V”到“can/may easily be V-ed orV”只不過是這一基本情態(tài)意義的略為引申。但在某些詞中,-able也可以表示必要性或責任,即“must”,因而帶有這一含義的V-able 詞可譯為“應……的”,如payable(應支付的),accountable(應負責的),answerable(應負責的),responsible(應負責的)等。(個別N-able詞也可表達這一情態(tài)語氣,如dutiable 。)
最后,V-able詞從形態(tài)上可分V#able與V+able兩類。那么,這兩類詞在語義上有什么區(qū)別呢?
Aronoff認為,如果英語中存在同一詞基派生的一對V-able詞,一個為V+able,另一個為V#able的話,那么總是采用V+able形式的那個詞,會在語義上偏離嚴格的詞素復合義,產生引申義。這一觀點似乎是正確的,但很難用詞典的收詞與釋義情況來驗證。不過,有時我們也可以從用法舉例中看出一些差別。例如,Webster將demonstrable(V+able詞)釋義為:(a)capable of being demonstrated;(b)apparent,evident,palpable。義項(a)是嚴格的詞素復合義,義項(b)是引申義。雖然Webster 用demonstrable 來釋義demonstratable(V#able詞),但是后者通常只有(a)義,而沒有(b)義。因此在下面的兩個短語中。
(6) a. easily demonstrable/demonstratable aural and visual proof
b. uttering demonstrable/*demonstratable nonsense
盡管兩詞都能用在(6a)中,但只有demonstrable能用在(6b)中。當然,要真正驗證這一觀點,需要有大型的語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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