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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動筆翻譯
動筆翻譯的過程就是理解、轉換和表達的過程,寫下草稿或初譯,留待修改。
6. 修訂譯稿
I.修改
修改分自我修改和他人修改。好譯文是改出來的。請人校對之前,自己要修改多遍,在理解、轉換和表達上要反復多遍。當然, 修改并非字字推倒重來,而是對那些重點難點的推敲和琢磨。所以翻譯之中,最好是在棘手的地方作上標記,以便突出翻譯的重點,提髙效率。
修改的過程是:
第一,比較譯作與原作,看譯作是否實現(xiàn)了翻譯所要達到的語用價值;
第二,讀原文,審讀譯文,看是否妄失了原意;
第三,比較譯文與原文的形式,看是否有必要再現(xiàn)原文的形式特征,是否有必要通過形式再現(xiàn)原作的風格;
第四,單讀譯作,潤色譯文,看是否有文不通字不順的地方,看譯句是否是同義表達手段中最適當最有力的;同時,力求譯作符合漢語表達習慣,對于新詞漢譯和新鮮的表達方式輸入要有充分的理由和把握,才能讓它進入漢語語言體系。
II. 校訂
人在譯中,當局者迷,旁觀者清,有時還得請他人修改。請人修改之前,有必要交待譯品是全譯還是變譯,全譯好辦,校對者順文校閱即可,而變譯則要在原文上注明譯者采取變通手段的文字或相應的符號,如刪除符,如寫上“此段濃縮”、“第37、38、39段合并濃縮”等,以便校對者判斷譯者的變通方式運用得是否正確。
修改者最好采用全國統(tǒng)一規(guī)范的編校符號,以便于譯者修改或者文字輸入。校訂變動不大的稿子,可以直接輸入排版,而改動很大的稿子,則要重新謄正后交給輸排機構,用電腦處理譯稿的譯者可省去這一環(huán)節(ji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