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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從語法角度,一個單詞最好的翻譯可能是目標(biāo)語中不同詞性的單詞。許多涉及動詞like的英語句子在翻譯為德語時必須使用副詞gern,因此she likes to sing對應(yīng)于sie singt gerne,這里句法結(jié)構(gòu)也受到了影響。
有時,與其他語言相比,某些語言對單詞選擇會施加更多的語法約束。例如,英語需要區(qū)分代詞的性別,而漢語則不需要;因此,將漢語的第三人稱單數(shù)翻譯為英語時需要確定原始的所指對象到底是陽性還是陰性。同樣地,當(dāng)將英語中的復(fù)數(shù)代詞they(未指定性別)翻譯為法語(陽性ils,陰性elles)時,也會碰到這種情形。在日語中,由于沒有單個單詞對應(yīng)于is,因此說話人必須基于主語是否有生命而在iru或aru之間進行選擇。
這種個體性的差異也表現(xiàn)在語義方面:在一個特定的概念領(lǐng)域,一種語言可能比另一種語言具有更細致的劃分。例如,表示親屬關(guān)系的英語詞匯特別貧瘠,單個單詞brother既可以表示哥哥,又可以表示弟弟。相反,日語和漢語在氏族關(guān)系中就會區(qū)分長幼。圖2 給出了一些此類的例子。
不同語言在以詞匯劃分概念空間時,不同的方式可能比這種一對多的翻譯問題更復(fù)雜,它將導(dǎo)致多對多的映射。例如,圖3是由Hutchins and Somers(1992)給出的對這種復(fù)雜性的討論,以英語單詞leg,foot和paw翻譯為法語的jambe,pied和patte為例。
此外,一種語言也許會存在詞匯空白(lexical gap),除了解釋性的注解以外沒有任何單詞或短語能夠用于表達另一種語言中某個單詞的意義。例如,日語中沒有任何單詞可以表示英語的privacy(獨處),而英語中也沒有單詞能夠表示日語的oyakoko(孝順)。
再者,原文和譯文讀者的背景和期望所表明的那類文化背景會使問題進一步復(fù)雜化。許多翻譯理論家(Steiner, 1975; Barnstone,1993; Hofstadter,1997)都提及Jorge Luis Borges的一個精巧的故事,以表明這樣一種觀點:即使兩種語言的文本具有相同的單詞和語法,也可能會因為它們不同的文化背景而具有不同的意義。Borges編造了關(guān)于Menard的故事,Menard是一個20世紀(jì)30年代的作家,他的目標(biāo)是逐字地重新創(chuàng)作Cervantes(塞萬提斯)的Don Quixote(唐吉訶德):
Cervantes的文本和Menard的文本的用字是相同的,但是后者幾乎是無限豐富的。它的貶低者也許會說是具有更多的歧義,但是歧義事實上也是一種豐富。比較Menard的Don Quijote與Cervantes的文本就會發(fā)現(xiàn)這一點。例如,Cervantes寫到:
.. la verdad, cuya madre es la historia, émula del tiempo, depósito de las acciones, testigo de lo pasado, ejemplo y aviso de lo presente, advertencia de lo por venir.
而Menard寫到:
.…. la verdad, cuya madre es la historia, é mula del tie mpo, depósito de las acciones, testigo de lo pasado, ejemplo y aviso de lo presente, advertencia de lo por venir.
文字上完全相同,但是在風(fēng)格上相反。Menard的古老的風(fēng)格——在最后的分析中,一個異鄉(xiāng)人——體驗到某種情感。而他的先驅(qū)就不是這樣,他能夠輕松地駕馭與他同時代的普通的西班牙語。
最后這些觀點提出了一個關(guān)于文化差異和翻譯可能性(或不可能性)的更廣泛的問題。一種理論觀點,有時被稱為薩丕爾-沃爾夫假說(Sapir-Whorf hypothesis),認為語言可能會約束思想,即你說的語言可能會影響你的思想方式。如果這個假設(shè)為真,那么就不存在完美的翻譯,因為源語和目標(biāo)語的說話人必然分屬于不同的概念系統(tǒng)。無論怎么說,下面這一點是清楚的:語言之間的差異越深,翻譯處理就會越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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