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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很多地名不是簡單的“專名+通名”的構成方式,可能還有其他成分,尤其是方位詞(如“中山北路”中的“北”,“北京南站”中的“南”),如果通名可以使用外文,那么這些其他成分也應可以使用外文,這時在翻譯上會面臨更多困難,“中山北路”應該表達為Zhongshan North Road,North Zhongshan Road,Zhongshan Road(North)還是用漢語拼音轉 寫為Zhongshan Beilu?
更為值得一提的是,就在分則研制期間,2013年9月18日,《新京報》刊出報道《火車站名英文拼寫統(tǒng)一用漢語拼音》,稱:日前,鐵道部下發(fā)通知,為規(guī)范鐵路車站站名的英文譯法,鐵路車站站名的英文拼寫統(tǒng)一采用漢語拼音,“東南西北”方位詞作為車站站名的固有部分,不按英文翻譯。涉及“地名+方向”的站名,方位詞統(tǒng)一采用漢語拼音。如“北京西站”的英文翻譯為“Beijingxi Railway Station”。但這樣一來,問題再次凸顯,首先是北京地鐵系統(tǒng)中的“北京西站”中的“西”是翻譯為英文west的。按照這樣的翻譯,在中國的外國人大可不必理會xi和nan是什么意思,只要知道Beijingxi和Beijingnan 是不同的Railway Station即可,但是一定要知道地鐵上的Beijing West Railway Station與鐵路上的Beijingxi是一碼事,否則非誤事不可。
再者,目前的鐵路系統(tǒng),至少就京滬高鐵而言,其列車播音系統(tǒng)使用的英文名稱和站臺上使用的英文名稱說法不一致,如同樣是“徐州東站”,列車播音系統(tǒng)稱之為Xuzhoudong Railway Station,而高鐵站臺上的牌子上則寫著Xuzhou East RailwayStation。
正方意見堅持地名使用漢語拼音轉寫的其他理由還包括:(1)地名尤其是地名標志是國家主權的象征,不應使用外國語言文字;(2)現實需求。漢語拼音具有音素化、國際化等特點,容易拼讀。通名使用漢語拼音,可以方便在華外籍人士通過拼讀其讀音來問路,在國民外語水平普遍不高的現狀下,這一點現實意義突出。相反,通名使用外語,問路時不懂外語的中國人反而不能理解,不方便外國人使用。
反方意見則堅持認為,不僅通名可以翻譯,專名也可以翻譯,其理由包括:(1)從翻譯的角度看,能譯的應盡量意譯,專名亦同此理。(2)具有明確語義信息的專名,使用外文意譯方便理解和使用。如“濱江大道”中的“濱江”,意譯能夠提示這條大道大致的方位是在江邊,使用外文比使用漢語拼音更方便使用。又如,大量旅游景點名稱中的專名,如“鳳凰亭”“珍珠灘”“玉女峰”“大佛寺”等中的專名,意譯有利于理解。(3)直接源自于外語的專名,宜使用外語原文。如“世博園”“奧運村”等。(4)相當一部分地名,特別是具有地名意義的組織機構名稱沒有專名,若認可通名可以使用外文意譯,等于認同全文意譯,本方意見所主張的就是全文意譯。如,“中國人民銀行”“中國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上海交通大學”等等,除了作為機構名稱之外,均具有地名意義,應當屬于地名,應該用英文全文意譯。
其實,正反兩方的意見孰是孰非,追根溯源,還是要探究相關法規(guī)的要求,尤其是關于地名標準化的“單一羅馬化”規(guī)則。1967年第二屆聯合國地名標準化會議作出決議,要求各國、各地區(qū)在國際交往中都使用羅馬(拉?。┳帜钙磳懫涞孛?,做到每個地名只有一種羅馬字母的拼寫形式,稱之為“單一羅馬化”(a single Romanization system)。1977年,在雅典舉行的第三屆聯合國地名標準化會議上,通過了中國提出的關于采用漢語拼音方案作為中國地名羅馬字母拼寫法的國際標準的提案。因此,使用漢語拼音作為中國地名拼寫規(guī)范,不僅為我國法律法規(guī)所規(guī)定,也是國際標準,得到國際上的承認。1978年,國務院批準了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外交部、國家測繪總局、中國地名委員會《關于改用漢語拼音方案為我國人名地名羅馬字母拼寫法的統(tǒng)一規(guī)范的報告》。1987年,中國地名委員會、城鄉(xiāng)環(huán)境保護部、國家語委頒發(fā)《關于地名標志不得采用“威妥瑪”等舊拼法和外文的通知》。通知標題就很清楚,地名標志不得使用外文。1986年國務院《地名管理條例》第8條規(guī)定:“中國地名的羅馬字母拼寫,依國家公布的《漢語拼音方案》作為統(tǒng)一規(guī)范。拼寫細則,由中國地名委員會制定?!?999年國家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發(fā)布《城鄉(xiāng)地名標牌國家標準》,對地名標志上的地名書寫及漢語拼音字母拼寫做了強制性規(guī)定。2000年10月31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其中第十八條規(guī)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以《漢語拼音方案》作為拼寫和注音工具。《漢語拼音方案》是中國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獻羅馬字母拼寫法的統(tǒng)一規(guī)范,并用于漢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領域?!?/p>
(三)關于指示指令類服務信息中Please的使用
國標研制過程中存有爭議的問題還包括指示指令類信息中的please使用與否,即中文信息中帶有“請”字,英文中是否需要統(tǒng)統(tǒng)翻譯為please。例如:
(1)貴重物品請您自己妥善保管Keep Your Valuables with You/Please Keep Your Valuables with You
(2)寵物便后請打掃干凈Clean Up After Your Pet/Please Clean Up After Your Pet
(3)請勿在殿內燃香Do Not Burn Incense Inside/Please Do Not Burn Incense Inside
經過課題組多次會議討論形成的決議是:根據指令內容、要求的強度決定,而不是根據中文中有無“請”字來決定是否使用please。涉及人身安全等重大事項的,不用please;一般性的提醒事項,中文中有“請”字的,可以使用please。
(四)名詞的單復數問題
關于名詞單復數形式,也是課題組反復商議的一個問題,例如:
(1)禁止無照經營Licensed Vendors Only/Licensed Vendor Only
(2) 觀光船Sightseeing Boat/Sightseeing Boats
(3)絲織品 Silk Fabric/Silk Fabrics
(4)手工藝品Handicraft/Handicrafts
(5)公交車專用停車位Bus Only/Buses Only
雖然《通則》中就此問題作了原則性規(guī)定,但實際翻譯中遇到了很多困難。經課題組會議討論形成的決議是:原則上使用單數,除非明確指向一個以上的對象以及英文使用習慣上必須使用復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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