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復試
1.復試由我校組織安排,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2.復試時間:一般為當年度3-4月份,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3.復試科目和同等學力加試科目詳見我校碩士招生專業(yè)目錄,復試辦法另行通知。
第十九條 錄取工作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和寧缺毋濫的原則。詳見《浙江工商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及錄取工作實施意見》。
第六章 學費與獎助政策
第二十條 按照國家政策,從2014年入學的研究生開始實行收費制度,2023年繼續(xù)執(zhí)行該制度。我校按照浙江省政策收取學費,碩士研究生繳納學費標準如下:
第二十一條 我校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獎助體系包括國家助學金、國家獎學金、學業(yè)獎學金、其他獎學金、“三助一輔”崗位津貼,并設有“綠色通道”制度,具體如下:
(一)國家助學金
碩士研究生資助標準為6000元/生﹒學年。
(二)國家獎學金
碩士研究生發(fā)放標準20000元/生﹒學年。評獎比例:由浙江省學生資助中心按在校全日制研究生人數(shù)的一定比例下達。
(三)學業(yè)獎學金
學校設有新生學業(yè)獎學金和學年學業(yè)獎學金。新生學業(yè)獎學金發(fā)放對象為一年級碩士研究生,100%全覆蓋,獎勵標準為:一志愿考生(含推免生)獎勵學費的100%,調劑志愿考生獎勵學費的80%。學年學業(yè)獎學金發(fā)放對象為二年級及以上碩士研究生,100%全覆蓋,獎勵標準為:一等為12000元/生·學年(獎勵比例20%),二等為10000元/生·學年(獎勵比例30%),三等為8000元/生·學年(獎勵比例50%)。
(四)其他獎學金
除以上獎助學金外,學校還設有其他專項獎學金。
(五)“三助一輔”崗位
學校設立“三助一輔”崗位,在校研究生可擔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學生輔導員工作。同時,學校向在校研究生提供掛職崗位,如縣(區(qū))直單位局長助理、縣(區(qū))團委副書記、公司經(jīng)理助理等。
(六)“綠色通道”制度
對于確有家庭經(jīng)濟困難的,學校建立“綠色通道”制度,允許先入學,后繳費。被我校錄取的新生可在戶口所在地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辦理手續(xù)比就學地貸款方便、快捷),也可入學后在學校辦理就學地助學貸款。
說明:上述獎助政策的資助范圍為全日制非定向就業(yè)的在校研究生(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除外)。如遇調整,以上級公布文件為準。
第七章 咨詢聯(lián)系和錄取結果公布方式
第二十二條 研究生錄取結果通過浙江工商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wǎng)向社會和考生公布。
浙江工商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wǎng)址:http://yjszs.zjgsu.edu.cn
電子郵件:yjszs@zjsu.edu.cn
招生咨詢電話:0571-28877235 、 28877234(復試調劑專用)、28877233(傳真)
研招辦聯(lián)系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qū)學正街18號 浙江工商大學研究生院招生辦 310018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二十四條 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過程監(jiān)督。在復試錄取期間設立舉報投訴電話:0571-28877069,舉報投訴郵箱:zjgsujw@126.com。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浙江工商大學研究生院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guī)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為準。
浙江工商大學2023年各招研學院聯(lián)系方式20220915.xls.xls
浙江工商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yè)復習參考書目20220929.doc.doc
浙江工商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yè)目錄2022091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