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美國國務院(U.S. Department of State)
(1)美國國務院領事事務局(Bureau of Consular Affairs of the U.S. Department),負責批準和發(fā)放外國學生和教師赴美簽證。
(2)美國國務院教育與文化局(Bureau of Educational and Cultural Affairs of the U.S. Department),負責管理海外教育咨詢事務,監(jiān)管聯邦政府資助的交換學者項目。
(3)美國國務院國際組織事務局(Bureau of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Affairs of the U.S. Department),負責監(jiān)管美國與國際組織或地區(qū)性組織有關的活動。
3、白宮“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The Off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Trade Representative, USTR),負責國際貿易談判,包括WTO與GATS的談判。教育服務貿易也是USTR的管理職責范圍。
4、美國移民和歸化事務局(U.S. Immigration and Naturalization Service, INS),負責批準外國人進入或居留美國,管理實施美國居住條例。
?。ǘ┟耖g國際教育交流活動
除上述由官方負責的國際教育交流事務外,大多數國際教育交流活動是在民間進行的,包括學生、家長、教育工作者、學校等從事的國際交流活動?;顒?形式包括:由私營企業(yè)贊助的交流項目;跨院校合作;研究合作;學生到國外學習旅行;學分轉移和互認協(xié)議;院校合作伙伴關系;私人咨詢和支持服務;個人或團 體尋求國際教育或教學工作機會等。除跨境流動需要辦理護照和簽證外,這些活動一般不需要政府的批準或監(jiān)管。
?。ㄈ┕俜胶兔耖g合作進行的國際教育交流活動
有四類需要官方和民間合作進行的國際交流活動。第一,簽署正式的國際協(xié)議,進行國際談判和訪問;雖然主要由官方組織實施,但需要聽取民間的意 見,或需要有民間代表參加。第二,面向國際提供教育信息服務;美國教育信息中心(USNEI)本身是一種官方和民間合作的組織,美國國務院的海外信息服務 也需要民間組織和信息提供者參與。第三,制定國家間學位學分互認政策;雖然美國大學、雇主、頒發(fā)許可證的部門都能夠就是否承認國外的學位學分自行做出決 定,但“全國外國教育文憑評價委員會”(the National Council for the Evaluation of Foreign Educational Credentials)仍然需要就國際教育文憑互認提供一般性指導。這一委員會既包括官方也包括民間的成員。第四,制定和實施國際教育政策;美國教育 部、國務院以及其它機構在制定和實施國際教育政策時,經常需要征求教育界及其他部門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