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 移民和出入境事務指導和咨詢
高等學校應當向來華留學生進行外國人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guī)教育,提供學校管理制度、服務事項、辦事流程等方面的指導和咨詢。
17 學生權益保護
高等學校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切實維護來華留學生的各項合法權益。
17.1 信息公開
高等學校應當依照國家有關信息公開的規(guī)定,以電子或紙質的書面形式和方便查閱的方式向來華留學生公布招生錄取、教學培養(yǎng)、管理和服務等相關信息。
17.2 監(jiān)督權
高等學校應當以方便查閱的方式向來華留學生公開告知對學校內違法違規(guī)行為進行舉報和投訴的渠道和方式,并規(guī)范地處理來華留學生的舉報和投訴。
17.3 申訴權
高等學校應當向受到處理或處分的來華留學生明確告知進行申訴的渠道和方式,并規(guī)范地處理來華留學生的申訴。
17.4 信息安全和隱私
高等學校應當依照國家相關法律要求,建立健全相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實保護來華留學生的個人信息安全和隱私。
17.5 教育項目的取消和中止
高等學校取消或中止來華留學生教育項目時,應當以尊重學生意愿、公平合理和適當補償為原則,維護和保障來華留學生的合法權益,妥善解決退還費用、損失補償、轉學安置等善后事宜,并辦理必要的停留居留手續(xù)。
17.6 未成年人
高等學校招收未滿18周歲的來華留學生時,應當依照《學校招收和培養(yǎng)國際學生管理辦法》,在入學前確認其父母是否在中國境內常??;其父母不在中國境內常住的,高等學校應當要求其父母委托在中國境內常住的外國人或者中國人作為該來華留學生的監(jiān)護人,提供相應證明材料,并按照盡職原則進行審核,妥善存檔。高等學校應當為未滿18周歲的來華留學生提供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條件,并及時與監(jiān)護人溝通學生身心健康和學習生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