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條 面試答辯
對申報高級職稱對象進行業(yè)績述職和面試答辯,考察了解答辯人在師德師風、教書育人、教學科研等方面的情況。
第十八條 教學時量計算
國內外訪學、脫產學習培訓、在職攻讀學位脫產期間,援藏、援疆、援外期間,休產假、因公致傷一年之內,或因病半年之內的可按照相應的教學時量計算。
第十九條 量化評分要點
各高校應結合學校特點,科學制定職稱評審量化評審標準和實施細則,合理設置分值比例、加分條件和評分上限?;疽c如下:
(一)思想政治與師德
1.工作業(yè)績突出,個人獲得國家級、?。ú浚?級、市(廳)級表彰獎勵。
2.師德師風先進事跡在國家級、?。ú浚?級、市(廳) 級的主流媒體(指黨報、黨刊或黨政部門主辦的網絡媒體) 進行專題宣傳報道。
(二)學歷、學位
申報教授、正高級實驗師、副教授、高級實驗師職稱者,獲得學士學位、碩士學位、博士學位(學歷) 情況。
(三)外語和計算機水平
申報參評高級職稱的,外語、計算機水平作為工作學習業(yè)績內容賦予一定的評價權重,設置為權重項一般為 3%,設置為加分項一般為總分值的 3%。
(四)繼續(xù)教育
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考核評價結果(出具的繼續(xù)教育合格證明)為準,設置為權重項為3%,設置為加分項為總分值的3%。
(五)年度考核獲優(yōu)情況
(六)教育教學
1. 任現(xiàn)職以來,課堂教學時量與超過情況。
2. 任現(xiàn)職以來, 課堂教學評價獲優(yōu)。
3. 主持或參與學科建設、專業(yè)建設、課程建設、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項目、實驗室(實習實訓室) 建設等情況。
4. 獲教學成果獎。
5. 指導學生參加競賽、畢業(yè)設計、社會實踐(調查) 等活動獲獎。
6. 教案評優(yōu)。
7. 教學技能競賽獲獎情況:參加由政府機構組織的教學技能競賽并獲得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