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評審監(jiān)管
(一)評審結果備案材料報送
各高校在評審結束后 20 個工作日內(nèi)向省職改辦和省高校教師系列職改辦報送評審結果及相關材料。高級職稱評審結果經(jīng)省職改辦備案同意后,由各高校職改部門負責評審通過人員的結果公示、發(fā)文確認、評審表格和證書蓋印、發(fā)放。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提供公眾查詢平臺、統(tǒng)一印制的證書(新版)和證書系統(tǒng)編碼等。
(二)評審材料管理
各高校每年 3 月 31 日前須將上一年教師職稱評審工作情況報主管部門。高校職稱評審過程有關材料檔案應妥善留存至少 10年,保證評審全程可追溯。
(三)抽查與巡查
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及高校主管部門采取“雙隨機”方式定期按一定比例對高校職稱評審情況開展抽查。根據(jù)抽查情況、群眾反映或輿情反映較強烈的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專項巡查。抽查、巡查情況通報公開。
(四)評審對象違規(guī)處理
高校教師職稱評審中申報人員一旦被發(fā)現(xiàn)存在弄虛作假、學術不端、隱瞞歪曲事實真相、不如實填報相關信息、暗箱操作及程序不當?shù)刃袨榈模磭液蛯W校相關規(guī)定處理。 通過上述違紀違規(guī)行為通過評審聘任的教師,撤銷其評審聘任結果。
(五)評審專家違規(guī)處理
對違反評審紀律的評審專家,應及時取消評審專家資格,列入“黑名單”; 對高校和院系黨政領導及其他責任人員違紀違法,利用職務之便為本人或他人評審職稱謀取利益,按照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六)評審高校違規(guī)處理
高校因評審工作把關不嚴、程序不規(guī)范,造成訴訟較多、爭議較大的,由省教育廳、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及高校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整改。對整改無明顯改善或逾期不予整改的高校,暫停其自主評審資格直至收回評審權,并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責任追究。
六、 其他事項
(一)臨聘人員(不含單位聘用,已納入該單位崗位設置管理人員)職稱申報工作要求
1. 各高校臨聘人員須到縣及縣以上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人才流動服務機構進行人事代理,并與聘用高校簽訂勞動合同(協(xié)議),明確相關崗位、職能及有關要求等。上述人員具有兩年及以上高校工作經(jīng)歷,可向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申報高校教師系列職稱。 未進行人事代理的,須到縣及縣以上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人才流動服務機構進行人事代理后再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