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為此目的,可相繼在本同盟一個成員國內(nèi)舉行同盟成員國代表的會議。
3.除第二十六條有關(guān)修改第二十二至二十六條的規(guī)定外,所有對本文本的修訂,包括附件的修訂,均需投票數(shù)全體一致通過。
第二十八條
1.(a)凡簽署此公約文本的任何本同盟成員國均可批準此公約文本,如尚未簽署,則可加入本公約。批準書或加入書交存總干事處。
(b)本同盟任何成員國在其批準書或加入書中均可聲明其批準或加入不適用第一至二十一條及附件;但如該國已根據(jù)附件第六條第一款作出聲明,則它在上述文件中可只聲明其批準或加入不適用于第一至二十條。
(c)凡根據(jù)b項已聲明其批準或加入對該項所提到的條款不發(fā)生效力的本同盟任何成員國可在其后任何時候聲明將其批準或加入的效力擴大到這些條款。這一聲明交存總干事處。
2.(a)第一至二十一條及附件在實現(xiàn)下述兩個條件后三個月生效:
(1)至少有五個本同盟成員國批準或加入此公約文本而未按照第一款b項作過聲明;
(2)法國、西班牙、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lián)合王國、美利堅合眾國已受到1971年7月24日在巴黎修訂過的世界版權(quán)公約的約束。
(b)a項提到的生效,對于至少在生效前三個月交存批準書或加入書但未按第一款b項作過聲明的本同盟成員國具有效力。
(c)就b項對之不適用的已批準或加入此公約文本而未按照第一款b項作過聲明的所有本同盟成員國而言,第一至二十一條及附件在總干事通知該批準書或加入書交存之日后三個月生效,除非交存文件中注明有更晚的日期。在后一情況下,第一至二十一條及附件則在注明的日期對該國生效。
(d)a至c項的規(guī)定不影響附件第六條的適用。